過去幾十年來,休耕補助經常會遇到一個問題,那便是農民辦理休耕時,如果田裡有作物,便無法取得休耕補助。然而在農村長大的我知道,農民們會在田邊種植一些雜菜,如辣椒九層塔等有時候會用到一點的作物。
於是經常會發生的事情便是公所查到之後便認定沒有在休耕,而農民找民代處理,讓公所人民當作看不到,而有些不肖農民便多種植一些拿去販售等等的問題。
當我遇到這個狀況,我就與農業處討論,提出幾個癥結點及解決方案,讓農業處與農委會討論,於是達成了目前的處理方式,農民可以種植十分之一以下不到100平方公尺的面積,但是相應的補助款要扣除相對應的面積,而且作物只能自用不能販售。
於是公所人員不需冒著登載不實的風險,農民也可以安心種植一些雜菜,只是,許多民代沒能關說了,偷賣菜的農民沒能賺了,種雜菜自己吃的農民補助款少了,我也遭到嫌棄。
但是這是我認為應該做的,時代在進步,我們應該做好該做的事,落實公平正義。